鳳溪廖萬石堂中學家長教師會
(Fung Kai Liu Man Shek Tong Secondary School
Parent-Teacher Association)
上水鳳南路六號
1. 作為家長與學校溝通之橋樑,以促進兩者之了解和合作。
2. 提高學校的透明度,使家長更清晰了解校方之教育方針及運作,合力為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,使兒童愉快學習及成長。
3. 向學校提供意見,貢獻專業才能,協助學校提高教育質素。
1. 當然會員 --- 本校現任校長及教師均為當然會員。
3. 名譽會員 --- 凡對本會作出貢獻,致力參與本會事務的人士,可由會員推薦,經常務委員會甄選後成為名譽會員。
4. 校友會員 --- 凡畢業學生或其家長,可由會員申請,經本會甄選後,得為校友會員。
基本會員每年須繳付會費,會費之調整由常務委員會決定;退會者其已繳付之會費不獲發還。除會費外,會員並無義務再向本會提供金錢資助。但當舉行特別活動時,例如:旅行、聚餐等,會員可能需要繳交額外費用。任何會員均可自願捐款予本會,以進行一些建設學校或改善學生福利等工作。
(i) 主席 --- 負責召開並主持全體會員大會及常委會會議,領導常務委員會推行會務的正常發展。(需由家長擔任)
(ii) 副主席 --- 當主席未能出席會議,由副主席代為主持常務委員會會議。
(iii) 司庫 --- 處理一切收支帳目,每年需將結算交出常務委員會審核;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。(需由校方及家長分別擔任)
(iv) 秘書 --- 處理一切會議紀錄備案,準備有關會議議程。(需由校方及家長分別擔任)
(v) 聯絡 --- 負責聯絡會員。
(vi) 康樂 --- 負責策劃本會的一切康樂活動。
(vii) 宣傳 ---- 負責宣傳本會一切活動。
(viii) 總務 --- 負責一切總務事宜。
1. 本會經費用途如下:
(i) 為達成本會宗旨的一切支出。
(ii) 為本會的一切經常性費用。
4. 財政年度由每年十一月一日至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。
5. 會員大會將選出一位義務核數師,為本會每年至少核數一次。會計年度跟財政年度相同。
7. 本會會員有權查閱本會賬簿,惟必須向常委會申請,於適當情理、時間及地點下,予以檢查。
會章如有任何修改,須於會員大會上由出席大會的三分二會員或於「會議委任書」上投票贊成通過方能生效。會章每次修訂後,須由秘書於十四天內以掛號信寄社團註冊處備案;若該處不少於二十八天內提議改動,則修訂本自動生效。
會員如觸犯下列之一者,常務委員會得向其警告或開除其會籍。
(i) 參考教統局《2004年教育(修訂)條例》及《家長校董選舉指引》,制定家長校董的選舉程序和機制。
(ii) 經由同樣選舉方式產生的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各一名。
(iii) 家長校董的任期一年。
(iv) 若家長校董的子女在學年中離開學校,該校董的任期可持續至任期屆滿或該學年終結為止,兩者以較早者為準。
(v) 家長校董的提名期限為不少於7天。
(vi) 選舉日前不少於7天,須向所有家長另行發信,列出獲提名候選人的姓名。
(vii) 家長校董選舉的投票日期應與提名截止日期相距最少2星期。
(viii) 每名家長最多可提名1位候選人,可提名本人或另一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。
(ix) 每位獲提名的候選人須向選舉主任提供有關其個人資料的簡介,字數須符合家教會的規定,並須在簡介中申報有否觸犯《教育條例》第30條所載有關常任秘書長可拒絶校董註冊的理由。
(x) 家長教師會可委派一名選舉主任,監察有關提名、投票及點票工作。選舉主任可由家長教師會的幹事互選或由學校委派一名教師擔任,但選舉主任本身不可以是家長校董的候選人。
(xi) 若2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,會以抽籤方式決定。
(xii) 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布的一星期內,以書面方式向家教會提出上訴,並列明上訴的理由。家教會將委任上訴委員會處理上訴事宜。
1. 本會絕不干涉學校行政。
2. 本會不受理家長、會員和教職員之糾紛。